为安葬父亲,将家中土地承包权转让给亲叔叔,没想到引来母子对簿公堂。7月10日,桑植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母子、叔嫂因土地承包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2003年7月原告曾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伤,同年8月原告丈夫刘某因病去世,被告刘某一(系原告之子)因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葬父的费用,被告刘某二(系死者的弟弟)出于亲情,便出资安葬了自己的哥哥,事后,被告刘某一与被告刘某二在村委会的主持协议,确定死者刘某原有的财产及责任田地承包、自留山、自留地转让给刘某二。今年6月4日,原告曾某以其不知情,协议显失法律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确认协议无效的诉讼,将自己的儿子和小叔子告上法庭。
鉴于该案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桑植法院民一庭法官开庭审理该案时,同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分别从法理、情理、伦理道德等方面给当事人做析法明理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参与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积极配合,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二自愿将死者刘某原有的财产及责任田地承包、自留山、自留地退还给原告曾某,被告刘某二因刘某的责任田地已得到的收益不需退还,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