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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受伤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作者:肖翰 胡钢  发布时间:2013-06-09 15:29:08 打印 字号: | |
  6月8日下午,经过桑植县人民法院瑞塔铺法庭法官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被告王某当场给付原告杜某各类赔偿费用共计1.8万元,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阵阵掌声。

  被告王某系个体工商户,在桑植县城内开办了一个砖厂,原告杜某是王某雇佣的一名工人。2012年9月10日,在一次作业中杜某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伤愈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杜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瑞塔铺法庭受理该案后,该庭庭长卜忠明考虑到原告杜某行动不便,决定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多次主动到被告的工作地做工作,告知他们诉前调解时间短效果好,并征求双方的意见。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进行庭前调解。经过3个小时的协商,双方当事人各自退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自愿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8万元,原告杜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张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