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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中院审理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
作者:屈平 徐姣艳  发布时间:2013-05-20 17:04:36 打印 字号: | |
  “请鉴定人出庭!”“请在法庭上如实作证,仔细阅读保证书并签字。”近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作出两个不同鉴定意见的两位鉴定人也出现在庭审现场。这是今年新刑诉法实施后,张家界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

  检察院指控,2008年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钟某等业主带着施工人员在桑植县“松竹梅”住宅小区准备施工,被害人田某两兄妹以与该小区开发商存在纠纷为由阻工,在租工过程中,钟某等人与田某两兄妹发生厮打,田某两兄妹均受伤,妹妹田某凤被钟某用砖头击中头部。经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鉴定,田某两兄妹分别构成轻微伤和轻伤。被告人钟某不服对田某凤的轻伤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经被告人钟某及被害人田某凤共同同意,选择了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重新鉴定,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田某凤为轻微伤。该案历经一审,二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又上诉,检察院两次抗诉。

该案的焦点是两份鉴定意见的采信。两份鉴定意见作出两个不同的结论,关系着被告人有罪无罪的问题。通过法庭调查,两位鉴定人就检材来源、鉴定的过程和方法、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的确证,瘢痕的测量,瘢痕轻伤的构成条件等问题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提问,使得鉴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提高了控、辩、审三方对案件所涉专业问题的认知程度和判断能力,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判断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张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