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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作者:胡钢  发布时间:2013-05-09 11:18:03 打印 字号: | |
  • 开庭审理
  •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5月7日上午8点30分,罗旭群、王汉阳、吴浩德等12名被告人制造、销售伪劣商品案在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十余名人大代表参加了听审。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罗旭群与洪浩商议在桑植县白石乡莲花村生产假烟牟取利益,同年11月开始投入生产,至2012年5月11日,生产、销售假烟9000多包,查获未销售烟丝疑似物80吨,经鉴定,王志路购买的烟丝生产机械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未销售的烟丝为劣质烟丝,价值人民币325.4万元,罗旭群购买的烟丝生产机械价值为人民币200余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罗某等12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此案预计两天审理完毕。
责任编辑:张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