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上午11时,桑植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人员在该县凉水口派出所的操坪上,开庭审结了由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丁某强制医疗的申请一案。
丁某系桑植县凉水口镇人,患精神病20余年。2013年2月23日,丁某见其侄女一人在家,就去牵侄女的手,遭到拒绝后,使用木棒、铁锤将侄女打死,并将其尸体藏匿于屋后一天坑内。经鉴定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丁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而依据最新修改后的刑诉法中有关强制医疗特别程序的规定,向桑植法院提出了对丁某强制医疗的申请。经开庭审理后,桑植法院当庭作出对丁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悉,此案是新修改的刑诉法中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后,桑植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