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在慈利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被告李某及双方的亲友握住该院民一庭滕勇庭长的手,对法院挽救唐某频临破裂的家庭一再致谢。
该院在审理原告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民一庭庭长滕勇得知:原告唐某,女,现年25岁,先天失明。由于家中无兄弟,其父母便招憨厚勤劳的被告李某入赘为婿。但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被告性格内向,言语木讷,两人缺乏沟通交流,双方因琐事发生吵闹后,原告长期在外务工,不与被告一起生活,原告经人指点,便“聪明”决定要与被告离婚。但由于被告憨厚勤劳,与原告父母相处融洽,且原告父母长年患病,须被告护理,原告父母坚决反对女儿离婚,气得原告责备父亲帮倒忙。
滕庭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给原告作思想工作,原告还是坚持要离婚,见此情形,滕庭长运用亲情感染法,借助唐某父亲反复劝说,“知女莫若父”,毕竟血浓于水,经过老父长时间的苦心规劝,最后唐某自愿撤诉,同意与被告一起回家,于是出现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