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张家界市慈利县某局和某某局将5万元赔偿款通过慈利县法院发放给县城居民戴某和罗某,这两宗21年前的行政纠纷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握手言和。
1992年,慈利县城居民戴某和罗某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符合修建私房规定,按照办证流程分别到县某局和某某局交纳了相关费用。由于种种原因,两职能部门没有给他们发放相关证件。2005年,县某局将该两块土地规划给他人建房。戴某和罗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在多年申诉未果后,遂于2012年将县某局和某某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4万元损失。县法院受理上述两案后,行政庭法官主动到两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多次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取得了当事人及两职能部门的相互理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两局共支付5万元补偿给两当事人,成功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