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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探索动用组织措施提高执行效果
作者:吴扬顺 李兴元  发布时间:2012-10-10 09:05:03 打印 字号: | |
  近期,慈利县法院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对涉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采取动用组织措施的办法,督促公职人员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今年7月底在执行申请人尹某与慈利县国税局干部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慈利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军亲自与县国税局局长联系协商该案的具体执行措施,此举引起了县国税局的高度重视,该局鉴于胡某某家庭经济困难,随即向上级部门申请了职工特困资金3万元,一并将法院正在执行的胡某某另外2案全部履行到位,达到了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执行效果。通过对该案的成功执行,慈利县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利用组织力量,抓住执行时机,促进涉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工作。一个多月来,慈利法院将清理出来的13件涉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对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由院领导和执行部门负责人带队与涉案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直接面对面地沟通交流,争取所在单位配合支持法院执行。今年9月在执行县邮政储蓄银行与县交通局职工赵某、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两被执行人只是担保人,他们对法院判决的义务履行对抗情绪很大。县法院通过与县交通局联系沟通,该案执行得到该局局长的高度重视,在执行过程中,该局局长及时通知赵某、朱某到局长办公室,亲自做两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他们积极想办法限期履行法律义务,并承诺如果两人在履行义务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从局财务部门借款垫付,确保了两职工所欠债务及时履行到位。
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