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08年4月11日受理执行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2011年8月9日,本院依法裁定拍卖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并于同年9月27日拍卖成交。案件将要进入执行分配程序,望在诉讼时效范围内的张家界祥龙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到本院申请参与分配。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