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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保险公司打“太极” 执行法官来“破招”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发布时间:2012-03-14 09:18:24 打印 字号: | |
  3月12日,申请执行人满维校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得了长沙保险公司的理赔款28654元。对执行法官深鞠一躬,激动地说:“谢谢法官帮我执行得医疗费,你们是咱老百姓的亲人啊!”。

  2011年3月7日,慈利县杨柳铺农民满维校搭乘一辆小客车从张家界市前往武陵源区,途中因驾驶员李源芳在老木峪隧道内违章超车与被超农用三轮车发生侧面碰撞,致乘车人满维校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驾驶员李源芳支付1.5万余元后再无力赔偿,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李源芳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源芳的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但该保险公司确找各种借口不愿赔付。背负沉重债务的受害人满维校只好向法院求助,2011年11月25日,法院经审理判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赔偿满维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注意伙食补助及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654元。

  判决生效后,这家保险公司未按生效判决自动履行,2012年2月6日,满维校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经营场地在长沙五一大道,见事故发生在远隔千里外的武陵源,借口公司人员变动大无人办理对该案的执行不理不睬、推三阻四,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催告,该公司负责人只是口头答应把理赔款打进法院执行专户,一个月时间过去了,任然未见动静,公然与执行法官玩起了“太极”。执行法官只好有的放矢、见招拆招。3月5日,执行法官突然出现在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在长沙五一大道旁边的经营本部,将该公司负责人堵在了门口,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方面不停地道歉,一方面通知理赔科赶紧将生效判决确定的理赔款汇入武陵源法院执行专户,还主动承担了全部执行费用。
来源:武陵源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