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邓某在起诉与妻子龚某离婚时,发现结婚证上登记的女方名字竟然是妻子的同胞妹妹龚某某,于是邓某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邓某与龚某某的结婚登记。
原告邓某与妻子龚某于2003年元月申请登记结婚,由于龚某当时用的其同胞妹妹龚某某身份在外打工,为便于请假,即利用其妹龚某某的身份证领取了结婚证。2012年初,邓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调取结婚证时发现与自己登记结婚的是妻子的同胞妹妹。邓某在通过民政局申请就此事予以处理无果的情况下,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慈利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真实意愿是与妻子龚某结为夫妻,实际上也是与龚某一同前往登记机关登记的。在婚姻登记时,龚某提供了其同胞妹妹龚某某的身份证,登记机关未能发现,未尽到查验义务,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程序的规定,遂依法作出撤销邓某与龚某某的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