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又啃下一块“骨头”,圆满执结外地法院委托该院执行的一件难案。
2010年2月25日,张家界五星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指派该公司员工江某到长沙天福汽贸公司提取一辆“力帆”牌620型汽车。返回时,江某未向公司请示,私自搭乘熟人苏某,并绕道将苏某送到常德市城区。当江某驾车返回常张高速公路途径朱湖村五组路段时,遇杨某某驾驶“立马”牌电动车并搭乘丈夫吕某某从北向南横过马路,江某因车速过快,且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导致两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吕某某倒地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事发地法院审理判决张家界五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6.7万元。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多次申请强制执行未果。今年9月28日,事发地法院将该案委托永定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受案后,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龙期斌亲自承办该案,多次到被执行公司宣传法律政策,并与双方当事人讲道理、做解释,在他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2月1日上午,当申请执行人吕某领到经济补偿款时,激动地流下眼泪,并向在场执行人员连声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