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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法院:注重矛盾化解 促成和谐拆迁
作者:覃玉奇 宋清林 黄志能 李松儒  发布时间:2011-11-11 09:11: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拆迁人邓昌郡、邓昌勋、吴桂贤、施大杰四户的房屋进行了拆除,安全、有序、稳定地确保了该区沙坪施家逻公租房安置区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为使武陵源区沙坪施家逻公租房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张家界市武陵源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与被拆迁人邓昌郡、邓昌勋、吴桂贤、施大杰四户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四被拆迁人均已按协议领取了全部补偿款,但未按约定时间腾出让地。眼看离公租房开工期限越来越近,张家界市武陵源土地储备中心不得不依法向武陵源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四被拆迁人履行腾房让地义务并申请先予执行。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情况紧急,遂于10月11日作出准予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10月12日,又给四被拆迁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10月14日,发出腾房让地公告。在此期间,四被拆迁人分别提出执行异议,称尚有部分漏项、掉项等未补偿到位,要求补偿到位后再腾让房屋,房屋的承租人也因与房东发生装修补偿费分割纠纷拒不搬出。针对拆迁中出现的复杂的矛盾纠纷,院长甄建棠、副院长杨文胜亲力亲为,带领执行干警多次实地上门做各被拆迁人及承租人的思想工作,没有简单地采取强拆措施,确立了疏导化解的工作指导思想,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对其合理要求,积极督促申请人予以解决,对其不合理要求,邀请拆迁指挥部领导及中介评估公司的人员及时做好法律、政策释明工作,对承租人提出的问题,召集房东一起逐一协调解决。10月19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四被拆迁人均承诺在10月26日前自行搬出全部活动财产,腾出房屋,允许拆迁公司进场拆除,申请人也表示自愿承担全部执行费用。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区法院的主持下,经过五天紧张施工,拆迁公司对被拆迁人邓昌郡、邓昌勋、吴桂贤、施大杰四户的房屋全部拆除完毕。

  此次执行活动,成立了安全保卫警戒处置组、现场记录及消化处理组、现场施工组、现场摄像及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市中院抽调了25名法警支持此次执行行动,区政府、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等单位积极配合。由于工作做得实、做得细,处处为被拆迁人、承租人着想,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四被拆迁人及承租人的理解和支持,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冲击、抗拒、阻碍执行现象,实现了公平补偿,和谐拆迁。
来源:武陵源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