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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执行干警登门为八旬老人送执行款
作者:熊中正 吴扬顺  发布时间:2011-09-20 08:01:44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本县零溪镇某村,登门为年过八旬的申请执行人胡某办理相关手续、送去执行款,胡某接过执行款,感动得连说 :“谢谢法官、谢谢法官……”。一起母子之间的家庭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申请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母子关系,是慈利县零溪镇村民。2007年在分家产时,张某认为父母对其财产分配不公,记恨在心。2008年其父去世后不久,张某便将自己年过八旬的老母亲的桔子树大面积砍毁,并拒绝赡养母亲。此事经村组调解未果,其母亲胡某到县法院起诉,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赔偿胡某经济损失3000元,胡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中院二审调解,张某自愿赔偿其母经济损失3000元。但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履行调解协议,胡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某近期花7000余元购买了新摩托车和电冰箱,但仍拒绝赔偿和赡养。法院执行干警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依法裁定扣押张某的摩托车,张某趁执行干警不备冲进存放摩托车的地方,随手抓起木棒将已被扣押的摩托车打坏。鉴于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已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法院依法当场对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事后,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教育训诫,张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主动写出了书面检讨,并积极缴纳了执行款。
来源:慈利县法院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