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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兄弟菜刀相见 为民法官巧执促和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陈琳  发布时间:2011-09-09 08:14:25 打印 字号: | |
  9月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里再现感人一幕:本是同胞兄弟的申请执行人张雄文与被执行人张雄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25000元执行款当场兑现完毕。这对结怨三年的亲兄弟终于握手言和,相拥而泣。

  张雄才与张雄文本是同胞兄弟,两家人比邻而居,2009年8月8日,哥哥张雄才在外喝酒回家后,因建房琐事与弟弟张雄文发生争执,继而厮扭,被人劝开后,张雄才从自己家中拿出一把菜刀,将张雄文左前臂、左面部砍伤。共花去医疗费14963元。张雄文的伤情经鉴定属轻伤,构成十级伤残。张雄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雄才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10年3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雄才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示愿意赔偿弟弟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1、自诉人张雄文撤回对被告人张雄才的自诉;2、被告人张雄才赔偿自诉人张雄文各项经济损失32000元,定于2010年4月2日前付7000元,2010年10月31日前付清。

调解书生效后,张雄才履行了第一期7000元的赔偿义务后拒不履行。2010年11月9日,张雄文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张雄才也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软磨硬抗,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上门做张雄才的释法明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又动员其年迈的父母出面做张雄才的思想工作,张雄才终于答应愿意分期分批的履行,并于2010年11月17日履行了5000元,2011年1月30日履行了2000元。此后,不予理睬,也不接执行法官的电话。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妻子是森林公园的职工,每月有2000元左右的固定工资收入,属家庭共同财产,遂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对其工资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张雄才这才明白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对自己很不利,于是,主动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表示愿意和解履行,要求执行法官主持协调。2011年9月8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雄才应赔偿申请人张雄文经济损失25000元,已经履行了7000元,尚欠18000元,当场付清。
来源:武陵源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