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永定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0多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2009年10月13日,被告苏某某向原告张某借款6万元,约定每月付息3000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后不久,被告即不支付利息,也未表示还款。张某多次索债无果后,于今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苏某某偿还其借款本息共计11万余元。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案件调查中了解到,被告苏某某已因身患脑血栓而失去了劳动能力,不仅行动不便而且连开口说话都有困难,家人为其治病医疗费达几十万元,确实无力偿还张某的借款本息。针对此案特殊性,承办法官在征询原被告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程序化解这一纠纷,并随即在被告家中当场开展庭外调解。承办法官向张某详细介绍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并从法律上解释了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经过耐心调解,张某当场决定放弃对利息的诉求,被告家属也表示愿意及时筹钱偿还张某的借款本金。见此效果,闻讯赶来旁听的50多名群众纷纷赞扬:“法官用情办案、群众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