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农民工涂浓翠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金8000元,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两年前,农民工涂浓翠受聘于张家界红河谷酒店有限公司从事客房服务工作,月工资为1200元。在职期间,双方一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涂浓翠缴纳社会保险金。2011年5月31日,张家界红河谷酒店有限公司口头通知涂浓翠不用上班了。双方因工资、经济赔偿及社会保险待遇等发生纠纷,涂浓翠申请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6月21日,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张家界红河谷酒店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涂浓翠双倍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经济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赔偿金共计8000元,定于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到期后,张家界红河谷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2011年8月25日,涂浓翠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家界红河谷酒店有限公司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以酒店签单太多未收回为由,要求拖延履行。申请人涂浓翠被解雇后生活困难,上有老下有小,基本生活都没有保障,不同意延期。执行法官本着生道执行的理念,牺牲周末休息时间,身着便服来到被执行人张家界红河谷酒店有限公司,暗地观察酒店经营状况,发现酒店生意红火,应该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当即亮明身份,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其他合伙人释法明理,指出不按时履行仲裁协议的法律后果及可能给酒店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法定代表人慑于法律的威严表示愿意即刻履行,申请人涂浓翠亦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