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妥善调解和好了一起离婚案,挽救了一个家庭,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朱某(女)家住国太桥乡丰鹤村大山深处,被告骆某系贵州偏远山区男子,落户到女方家。通过了解,原、被告1998年5月经亲戚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9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被告遂于2006年外出打工,期间,与原告有联系,并寄过生活费用,只是近两年来,被告突然没有给家里寄钱,也没回家。原告一人辛苦在家抚养小孩,对被告不顾家庭的行为,非常不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针对被告是外省偏远山区人员的情况,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案件承办人“省优秀法官”唐汇卓深入走访农户,做了大量工作,了解到被告近两年没给家里寄钱是因为工厂老板克扣了他的工资。承办法官唐汇卓一方面迅速与被告工厂老板电话核实情况,并耐心释法;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应积极依法维权。被告接受了唐法官的建议,迅速赶往打工地,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进行了仲裁和法律诉讼… …
6月29日,骆某已拿到了打工地法院的判决,被克扣的工资有望被执行到位。唐法官当即从如何正确处理夫妻关系,构建和谐家庭等方面做双方工作,见法官讲的语重心长,真心为自己着想,被告骆某承诺拿到工资后立即交给原告保管,并每月还给家里寄一定的生活费用,原告亦原谅了被告,双方言归于好,使得一场婚姻危机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