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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吴远春:“天平秤”下党旗红
——慈利县阳和法庭党支部书记吴远春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1-06-24 09:02:37 打印 字号: | |
  在世界知名旅游胜地张家界,有位十几年如一日一直扎根在边远山区的法庭干警,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用法律和真诚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矛盾纠纷,把自己的青春年华无私奉献给了山区人民,深受当地人民群众一致好评。他,就是受人尊敬的好法官、好党员——慈利县人民法院阳和人民法庭庭长、党支部书记吴远春同志。

  阳和法庭现有干警4名,其中党员3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党员平均年龄38岁。吴远春同志自2008年4月担任阳和法庭庭长兼党支部书记以来,以抓党建为龙头,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建设抓出了特色,业务工作抓出了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书记挂帅,挂出一个好榜样

  1998年9月,吴远春同志大学毕业后就选拔到慈利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到偏远的山区许家坊法庭、江垭法庭、阳和法庭工作,从一名书记员、司法警察、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走过来。他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先后被县法院评为“优秀审判员”、“优秀审判长”、“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学习标兵”、“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评为全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自2008年4月担任阳和法庭庭长、党支部书记以来,吴远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以一个基层法庭党组织负责人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出榜样。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和院党组提倡“强三德、树形象”,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能始终如一,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恪尽职守,以身作则。吴远春同志积极组织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强的党性。吴远春同志始终牢记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做到从组织上入党,更要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不放松自己的思想改造。他领导下的阳和法庭党支部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学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提高了认识。多年来,吴远春同志发扬“钉子”精神,在繁忙工作期间想办法挤出时间学习,把身边的同志当做良师益友,虚心求教,力争做“学习型、知识型”好法官,以适应审判形势新需要。通过努力学习,他在2005年顺利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他带领下,现在阳和法庭4名干警,有3名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这在全市法庭中是少见的。在坚持学习党的各项基本理论、方针政策,领悟党的各项精神基础上,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为人民、为党、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服务意识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吴远春同志认为只有具有这样的政治素养,在工作中,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态度,认认真真审理每件案件,积极稳妥处理各类纠纷,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作出自己应有努力。法庭案件大多是由一些邻里相处、生产经营、婚姻家庭等引起的纠纷,矛盾容易激化,稍有不慎或工作不到位,可能引发严重恶果,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法庭工作多年,吴远春同志对此深有感触。2008年7月,发生在慈利县甘堰乡村民赵某与张某生命权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处理,就是吴远春同志带头成功化解矛盾、一心为民的具体体现。该案中,村民赵某的一对双胞胎儿子在邻居张某的带领下到溪边洗澡,由于张某疏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赵某的双胞胎儿子同时淹死。事发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调未果,赵某亲属几十人聚集到张某家闹事,矛盾一触即发,一起民事转刑事案件也随时就会出现。当晚,当地乡政府领导与吴远春庭长联系后,他马上同全庭干警赶到事发现场,宣讲法律法规,耐心做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凌晨3时许,他和干警终于做通了当事人工作,当事人双方都表示相信法庭公正处理,不再闹事。法庭就此事立案处理,事后仅一个星期时间,当事人双方在法庭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4万元。吴远春同志带头维护当地一方平安,深受人民群众好评,树立了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支部领衔,领出一支好队伍

  党支部是党组织最基层构成单元,支部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组织的整体工作。阳和法庭党支部作为最基层单元,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院党组的整体工作的好坏。近年来,吴远春以阳和法庭党支部为平台,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支部建设的重要位置来抓。一是健全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每年年初,根据支部的实际制订常年党建工作规划和工作要点,使支部的整个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健全完善机构。针对近几年因工作调动人员变化人员少的状况,积极发展党员,并主动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思想工作状况,坚持原则培养发展党员。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了廉政档案,将每名党员的廉洁自律和司法绩效情况进行了记录,及时纠正党员思想当中的一些错误认识,防止错误行为的发生。要把法庭工作搞好,就要落实好司法为民作为践行法治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便民、利民、惠民、护民、亲民的各项措施,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作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好党员。吴远春同志带领阳和法庭党支部一班人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学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沟通了感情,促进了工作。吴远春同志所带法庭承办的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所承办审结的案件没有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6%。2008年阳和法庭就被市中院评为全市“先进人民法庭”,2009年阳和法庭党支部被县院党组评为“优秀党支部”。2009年被市中院评为“先进个人”,吴远春荣立三等功一次。2010年,阳和法庭被评为“岗位目标先进单位”、“案件质量优胜单位”、“涉诉信访先进单位”。这些荣誉的背后,是无比艰辛和执著地付出。

  三、党员带头,带出一块好天地

  “一名党员,一面旗帜”,这是阳和法庭党支部向每名党员提出的要求。吴远春同志始终认为:要想把阳和法庭工作搞好,首先要有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一工作目标,才能实现“三个至上”这一工作要求。党员的先进思想不是天生俱有的,而是在不断学习实践过程中通过不断总结提高思想境界才能形成的,也是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阳和法庭党支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之间相互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在保证正常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前提下,党支部在组织形式上也进行了一些大胆探索和尝试,在形式上不拘一格,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讨论案件相结合,开展各方面的学习,即解放了思想,又统一了认识,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和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信心。阳和法庭辖区有六个乡镇,都比较偏远,交通极为不便。法庭全体干警不怕苦,不怕累,办案中一次走十多公里山路是家常便饭。凡是法庭受理的案件,同志们都要下乡镇村组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和心理状态,用一颗真诚为民的心,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近几年,每年为部分赡养纠纷案件的老人捐助部分款物,以实际行动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根据法庭辖区6个偏远山区乡镇,十多万人口,且只有4名干警的实际,吴远春同志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采取措施激发干警积极性,办案效率显著提高,并清理执结了法庭全部积案,又有效地防止出现新的积案,全庭工作得到张家界市中院高度肯定。
来源:慈利法院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