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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品数量大 法严惩获死刑
---张家界中院一审审结一运输毒品886.5克涉毒案
作者:刘雪飞  发布时间:2011-04-06 09:18:55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张家界中院对被告人钟为福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为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20日,被告人钟为福乘坐飞机从湖南省张家界市到达四川省成都市。次日,钟为福到四川省资阳市取得两包毒品冰毒,尔后携带毒品于当日下午乘坐牌照为湘J03948的卧铺车返回张家界市。8月22日凌晨3时许,当车途经张家界市大庸桥公园附近时,公安人员对车辆和乘客进行检查,当场从钟为福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两包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6.9%和77.1%,共净重886.5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为福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的数量达886.5克。钟为福运输的毒品虽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但其运输毒品数量大,含量高,且认罪态度差,应予严惩。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钟为福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