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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先予执行案
作者:李炯  发布时间:2011-04-06 08:09:08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慈利县人民法院近50名干警在乡镇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本县阳和乡夹石村强制执结了原告王章军与王胜、吴远兰等宅基地侵权纠纷排除妨害先予执行一案,并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等领导和阳和乡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电视台记者到现场进行监督。

  原告王章军于2000年受让原阳和供销社的房屋一幢,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原告准备在该宅基地上翻修房屋,并办理了相关许可手续,但在建房过程中,被告王胜、吴远兰、王云周、王章文等以原阳和供销社使用的该6组的土地,未给予足够的经济补偿为由进行阻扰,致使原告一直无法建房,2010年12月原告遂诉至慈利县法院阳和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等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裁定准予先予执行。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原告王章军进行建房施工,又遭到被告组织的夹石村6组部分村民再次阻扰,施工再次无法进行。

  为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兑现,县法院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3月31日八点,县法院副院长吴芳涌、汪坚率领执行局、法警队、六个人民法庭40名干警在阳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和阳和交警中队、许家坊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前往阳和乡现场执行。通过执行干警现场宣讲法律和教育劝导,但包括四被告在内的部分村民仍然置之不理,有几位村民扯断警戒线,拉着几十米长的白布冲进现场,继续阻工,并挥舞手中的锄头、铁锹等攻击执行干警及协助执行人员,造成执行干警3人不同程度受伤。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执行干警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殴打执行干警、阻挠执行的14人分批强制带离执行现场,稳控了现场秩序,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此次执行活动中,被强制带离执行现场的14人,分别受到训戒、罚款和拘留等民事制裁处理。
来源:慈利法院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