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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张瑾事迹
  发布时间:2011-02-28 15:57:36 打印 字号: | |
  张瑾,女,1969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张家界慈利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该同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十五年,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培养了她作为新时代法官所具有的道德和情挚,造就了她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素质, 她公正执法,文明办案,近二年来主审一百多件案件,从未出现一件错案;她办案注重社会效果,调解撤诉率达96.83%,居全院前列。

  自从踏进法院大门那天起,张瑾同志同志就立志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好法官。十几年来,她矢志不渝,恪尽职守。在人情、关系面前,始终牢记“公正”二字,秉公办案,执法为民,努力实践自己的诺言。在思想上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一名中共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兢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秉公办案,廉洁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得到了社会和当事人的认可。先后被慈利法院评为调解能手和优秀审判员称号。在审判工作中,树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调解职能。2008年、2009年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8件,调解、撤诉153件,调解率达96.83%,结案率为100%、判决5件,所判案件无一上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同志始终把办案与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她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具有高超的调解能力。她注重庭审引导,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反目成仇的当事人经她调解疏导,握手言和,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调解职能,凡是可能调解解决的案件均进行调解,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法,利用自身为女法官的心理,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巧妙缓和当事人的心里对抗,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力求以调解作为最佳结案方式,她总是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宽容的心态尊重每一位当事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和利益,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他们的利益。她曾经在一天之内,调解结案8件,直到8件案件的当事人带着满意的心情离时,外面已是繁星满天。

  在平时办案过程中,她始终以调解为主导,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始终采用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真心教育人,她坚持正义,不惧险恶,用自己的人格维护法律的尊严。2008年,她在审理鲁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在这之前就有矛盾,故在开庭前,她就受到张某某爱人的威胁,在给鲁某某与张某某做调解工作时,张某某爱人乘法官不备,欲抢走案件材料,张瑾法官连忙上前劝阻,张某某爱人乘机诬陷张法官打人,并用攻击性的语言辱骂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情绪缴动,张瑾并没有以牙还牙,而是待当事人冷静下来后,再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并指出该行为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张某某的爱人终于低头认错,并反过来劝说张某某如数给付了鲁某某的欠款。最后,她动情地说“我感谢张法官,要不是她高度负责的精神,我肯定会一错再错,最后使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转变成一起刑事案件,那时,我真的会悔恨终生”。

  她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至上”的深刻内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清正廉洁,胸情坦荡,作为一名法官,她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每审理一起案件,不论大小、难易,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公正,确保案件质量。她深刻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要用之于人民。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在思想上筑牢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共和国法官的称号,不辜人民对公正的渴求。

  作为立案庭的副庭长,除办理案件之外,还负责立案庭内勤工作,案件整理、归档工作以及全院案件的移送,发放工作,虽然审判任务繁重,但她毫无怨言,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事,在她的心目中,没有份内份外之分。该同志以她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