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能手 无私奉献
竭尽全力 司法为民
——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符军
符军,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1月调入永定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温塘法庭和大坪法庭的庭长,2008年调入民一庭工作,现一直担任该庭副庭长。
在15年的法院工作中,该同志始终固守那份对公正司法为民的执着,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司法为民的足迹:2001年度和2007年度,该同志任庭长时所在的法庭两次被授予“先进人民法庭”的称号和“零上访法庭”的称号,2009年度,该同志荣记个人三等功,2010年7月,该同志被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政治部授予“湖南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该同志所撰写的论文多次荣获上级人民法院的一、三等奖,个人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审判员和先进个人。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该同志始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实于法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并以此作为理论武器,使自己始终保持有一个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自己的识别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工作中,该同志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提供新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树立政策大局观念,在组织原则上坚决服从领导、服从组织,遵守法律,履行公职,严格执法。
二、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无私奉献,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从进入法院工作以后,该同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实际工作中,自始至终做到尽职尽责,时刻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该同志先后在四个基层法庭工作了十多年,在从事法庭工作期间,始终坚持长期扎根法庭,真正做到以庭为家,密切联系群众,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2008年9月,该同志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原告赵某起诉后,该同志在寻找被告李某的过程中,在慈利县几个偏僻的山区步行长达12个小时,不辞劳苦寻找了五个地方,最后在一个高山丛林中才找到被告李某,当时就发现被告李某却是一个患有严重中风疾病、说话不清、行动不便的年青女子,当他们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给她时,她已经是泪流满面,口不能言,后来从她的父母口中才得知是由于原告赵某嫌弃被告李某患了疾病需要很多钱治疗才要求离婚的真正事实。为了彻底解决双方无法维持的婚姻纠纷,该同志耐心劝导被告李某并主动为被告李某给付了往返的路费,要求她及时到法庭参加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该同志与其他法官一起对原告赵某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教育,并通过法庭调解,原告赵某不仅自愿给被告李某支付了五万元的经济补偿,而且还主动承担了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事后,该同志与其他法官一起又及时地将被告李某的嫁妆送回到她的住处,从而使双方名存实亡的痛苦婚姻得以彻底解除。2009年12月,该同志在审理吴某两兄妹共有财产纠纷一案中,经过法庭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返还财产的调解协议,但在协议承担诉讼费时,由于妹妹远嫁到安徽,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而哥哥又不愿承担,因此双方互不让步,无法达成协议,见此情景,为了及时化解双方的纠纷,该同志便主动替她代负了100元的诉讼费,最后哥哥便当庭给妹妹返还了全部的财产,至此双方才得以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自从该同志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审判员,还是担任庭长、副庭长,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尽力做到关心同志,团结干警,事事作表率,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2008年,该同志刚调入民一庭时,该庭不仅审判员和书记员少,而且还要承担全院一半以上的民事案件审理,审判员不仅要自己想方设法完成给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任务、而且还要开庭审理和撰写裁判文书,经常是白天不是翻山越岭送传票、宣判,就是开庭审案,晚上还要加班撰写裁判文书,但该同志却没有被困难吓倒。在民一庭工作的这两年来期间,该同志始终身先士卒,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2008年度,该同志共审结各类案件85件,结案率达到84?以上,调撤率达56%,2009年度,该同志共审结各类案件114件,结案率达到94?以上,调撤率达50%以上,并且所办案件均无超审限,无一错案,2010年度上半年,该同志已审结各类案件83件,其中调解结案50件,结案率和调解率都是历年同期水平的二倍多,最近几年,该同志审理的各项案件指标都在民一庭的前茅。
四、坚持反腐倡廉,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反腐倡廉是关系到党的事业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作为一名法官,该同志时刻警钟常鸣,从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2008年,该同志在主审关于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拆迁纠纷一案中,该案中应享有安置补偿的一位当事人,历经几年奔波,都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在该同志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促成了双方调解结案,从而依法为其取得了安置补偿款8万多元,事后这位当事人坚持要给该同志2000元钱以示感谢,但都被其婉言拒绝;2009年12月,该同志在审理某办事处与职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十多名下岗的被告为了使他们的诉求得以实现,避免该同志妥协于该办事处的政府压力,就共同出资并托人给该同志买了几条贵重的香烟,但都被该同志当面予以拒绝,并表示将竭尽全力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后本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遂顺利化解了纠纷。这些年来,该同志拒收现金、礼品达万元以上,拒吃请不计其数,在办案中,该同志从不为金钱所动,也不为私情所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从来没有违法违纪。
铁肩担道义,无私奉献,竭尽全力,司法为民。这就是符军,一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公正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