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利县法院竭力促成了一宗涉山林林地、林木纠纷民事案件的和解,当事人舅甥双方终于握手言和,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1984年10月,慈利县溪口镇叶某之父分得山林一块,1993年叶父将该山林交由叶某执业、使用,后叶某因犯罪被判刑十二年,其舅舅李某在叶某服刑期间擅自将叶某所有的山林林木全部砍伐后变价出售,在林地上种上黄姜,并于2003年起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收益至今。叶某刑满释放回原籍后,即要求舅舅赔偿林木损失并返还退耕还林收益,经村、镇多次协商、调解未果,于今年9月诉请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4万余元,并采取逐步转移、变卖家庭财产的办法,扬言报复李某及家人后逃亡外地。法官了解叶某思想动态后,阐明“法院一定依法保护‘两劳’回归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定其依法维权的信心,同时指导叶某自己举证,依职权走访调查、核实证据,加大对李某及家人的说服工作。经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和多次庭外调解,舅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给叶某赔偿损失1.4万元,舅甥在法庭上互相赔礼道歉,叶某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李某也表示再续亲情,帮助外甥发家致富,一起民转刑案件终于避免。现李某已通过法院主动给叶某付清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