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贩卖毒品曾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贩毒被重判。近日,张家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向佐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向佐龙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11月3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满释放后,向佐龙仍不思悔改,为赚取非法利益,欲购买海洛因向他人贩卖。2010年2月8日,向佐龙通过电话与广东省东莞市毒贩“老四”(另案处理)联系好购买毒品事宜,于次日来到东莞市从“老四”手中购得海洛因500克后,便乘坐汽车返回张家界,当车行至高速张家界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塑料袋内缴获白色可疑物两块。经鉴定,向佐龙携带的白色可疑物为海洛因,净重504.12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佐龙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运输,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向佐龙贩卖毒品数量达504.12克,且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