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外出办案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同行、同吃、同住现象,屡禁不止,久治不愈,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近年来,我院将严禁“三同”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常抓不懈,确保了法官公正办案、廉洁办案。
今年,为进一步巩固成果,细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又制定出台了专门规定,并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治理“三同”办案专项整治行动,“三同”现象基本杜绝,受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社会公众评价我院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辖区武陵源法院、桑植法院连续三年位列全省基层法院前三名,武陵源法院连续十三年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完善制度 规范行为
没有规则不成方圆,制定人人知晓、操作方便的规矩,是制约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
今年3月,我院出台了《关于严禁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三同”办案的规定》,从界定、范围、审批、查处、退赔等方面,对“三同”办案进行了全面、系统、明确地规定,指导全市法院治理、查处“三同”问题;随后,又针对退赔费用、经费保障、监督措施、案件查处等“三同”治理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陆续制定下发了相关指导性工作意见,从而形成了具有整体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灵活性特点的“三同”治理规范体系,各基层法院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落实方案和治理措施,使治理活动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加强监督 认真查处
为了使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及时、便捷地投诉举报“三同”问题,全市法院均专门设立了意见箱,开通了民意沟通邮箱、举报投诉录音电话,随案下发《廉政监督卡》1650余份,还在张家界日报、张家界电视台、张家界公众信息网、张家界法院网等本地主要媒体平台进行滚动宣传,公开公布全市法院开展“三同”治理消息,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投诉。
为消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思想顾虑,中院纪检组还专门发出“安民告示”:只要是人民群众反映上来的问题,纪检部门都高度重视,审慎处理,决不敷衍对待、草率行事;问题不管针对谁,都不准搞打击报复;有利于法院廉政建设和“三同”治理的意见建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经查属实的“三同”违纪问题坚决依规处理,并在处理结果公布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三同”治理以来,全市法院通过举报投诉热线收集“三同”违纪线索13条,其中4条线索经查属实,均一一作出相应处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严格管理 不留漏洞
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并加以落实,是制约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三同”治理中,我院本着“便于办案、提高效率”原则,建立并坚持了两项基本制度:一是坚持报告审批制度。规定法官有需要同行的情形时,必须书面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同行人员、去向、交通工具等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签订《廉洁办案承诺书》;由纪检监察部门向同行人员送达《法官廉洁办案告知书》,同行人员签订《不与办案人员“三同”保证书》后,方可成行。返回后,法官要将有无同吃、同住和各种费用支出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同行人员还需填写《廉洁办案监督卡》存档备查。对于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同行的,不论费用由谁支出,一律按违纪处理。二是坚持案件回访制度。我院始终把“三同”案件回访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廉洁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期予以坚持,采取上门座谈、电话了解、寄送回访卡、邀请形象监督员专访等形式,重点就法官在外出办案过程中,有没有与当事人同行、有没有由当事人承担费用等问题,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适时释疑解惑。在今年的百案回访中,仅收到2条法院建设方面的建议,没有一名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提出负面意见,与去年同期60余条意见相比,反映问题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大力查处 有错必纠
市中院党组很早就形成共识,小不廉生大贪,越是细技末节问题,越容易滋生腐败,不彻底根治“三同”,人民法院公正、中立的司法形象就要受到影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也将无法真正得到落实。为此,党组“一班人”下定决心,在全市法院坚决查处“三同”办案,并确立了对2008年底以前发生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专门处理,对2009年发生的“三同”案件视情况分别处理,对2010年后发生的“三同”案件从重给予纪律处分,所有费用一律无条件退还当事人的查处原则。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清查与当事人同行案件34件,同行同吃案件8件,2010年没有发现一起“三同”案件。
对于这些违纪行为的大力查处,深得民心,当事人纷纷表示,法院退还费用,说明“三同”治理活动做得很到位,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更信得过人民法院了。
保障机制 后顾无忧
经费保障不到位是产生“三同”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市中院以落实办案经费、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办案经费优先保障机制。我院年初就办案经费保障问题作出了专门,明确业务庭室人均每年保证7000元基本办案经费,由后勤部门按季度直接拨付到各业务庭室,由业务庭室统筹安排使用,因工作需要外出办案而本季度内经费尚不足以支付全部差旅费的,可经后勤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提前预支部分办案经费。
二是办案经费双轨保障机制。即在确定基本经费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庭室办案任务的轻重多少、办案成本大小等情况,分别给予个案补助经费,民事案件每案补助100元,行政案件每案补助150元,再审和执行案件每案补助200元,刑事案件每案补助400元,以弥补基本办案经费的不足。
三是办案经费兜底保障机制。对于一些疑难重大复杂或案情紧急的案件,遇需要多名法官多次外出、外出时间长路程远或需要使用较昂贵交通工具等情形时,在双轨保障机制下仍不能满足需要的,我院还制定了兜底保障机制,即根据案件需要从院用经费中另行追加专案经费,实行特殊案件办案经费由院用经费统包。同时,对司法技术室等特殊部门需到省外从事司法鉴定的,其差旅费用从院用经费中统一支出,实行一案一报的全额实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