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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诉前保全 耐心促成和解
----武陵源法院三日内和解执结一金融案件
作者:覃玉奇  发布时间:2010-08-03 15:31:34 打印 字号: | |
  8月2日,在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支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将下欠的760263元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清。身为美籍华人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张世祥,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对世界自然遗产地法院--武陵源法院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大加赞赏!

  美籍华人张世祥看好武陵源核心景区内的快餐经营商机,决定投资快餐行业,成立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因资金短缺,2005年4月6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支行借款800万元,以其已经取得的武陵源核心景区25年的快餐独家经营权担保。双方约定还款最后日期是2010年4月6日。还款日期届满后,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尚欠银行贷款本金848982元,利息31281元未还清。2010年5月22日,张世祥将担保物之一的黄石寨餐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蒋惠玲。但该转包合同需得到出租人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批准同意后才生效,双方正在申报批准过程中。

  为保证国家贷款资金的安全,武陵源建行因情况紧急,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的黄石寨餐厅经营权。2010年5月28日,武陵源法院依法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果断地查封了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在黄石寨景区的餐厅经营权,并通知出租人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及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执行。

  2010年6月11日,武陵源建行依法起诉,蒋惠玲得知餐厅经营权已被查封,申请参加诉讼。当日,在法院主持下,三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1、被告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支行贷款本息共计880263元,定于2010年7月25日以前还清;2、第三人蒋惠玲从应付给被告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的租金中优先给原告直接支付。

  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后,第三人蒋惠玲履行12万元后停止履行,被告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亦未履行。

  2010年7月30日,武陵源建行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三人蒋惠玲未按期履行的原因是合作伙伴的出资未及时到位。执行法官及时召集三方当事人做协调工作,当执行法官了解到造成拖延履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三人蒋惠玲的合作伙伴担心经营前景不佳迟迟不肯出资时。执行法官一面要求被执行人想其他办法履行法律义务;一面给第三人及其合作伙伴做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景区快餐厅是独家经营,餐厅经营前景及潜在利润空间非常可观的道理,经过三天三夜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终于取得了融资伙伴的信任,打消了融资伙伴的思想顾虑,并将资金一次性打到第三人蒋惠玲的账上。 

  2010年8月2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三人蒋惠玲从应付给被执行人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的租金中优先直接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支行付清下欠的贷款本息760263元。

  案件兑现完毕了,三方当事人都满意了,执行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轻松的微笑。
来源:武陵源法院
责任编辑: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