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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引来杀身祸 三青年冲动获重刑
作者:刘华  发布时间:2010-07-20 15:57:22 打印 字号: | |
  因一言不和,两伙青年在繁华地带,众目睽睽之下,聚众斗殴,造成一死二伤。近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海洋有期徒刑十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王建新有期徒刑四年、吴锦山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2月11日,正是冬日中难得的晴暖天气,两伙年轻人在张家界火车站广场偶遇。王领见到对方一青年仅穿一背心,遂对同行的朋友说:“想不到张家界还有人比你身体更好。”对方的胡海洋听到此话,反问王领:“身体比他好你是不是不服气”,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后被人劝开。王领觉得受到羞辱,便邀约王剑、钟青等人再次来到火车站广场找胡海洋麻烦,双方相约到城区大操坪斗殴。王领、王剑等人开车先行,胡海洋、王建新、吴锦山等人取来刀枪乘出租车在后追赶。车至城区东门桥路段遇红灯停下,胡海洋等人便手持刀枪下车将王领、王剑的车围住,用自制猎枪枪把击打车窗,用刀捅车上的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胡海洋、吴锦山投案自首,王建新被辑拿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海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组织多人持械斗殴,至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建新、吴锦山持械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胡海洋、吴锦山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