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慈利县法院在县委领导的支持下,与多个部门配合,成功化解了一起重大涉诉信访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家属与被执行人本县某乡政府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圆满解决了长达18年的债务纠纷。
1994年9月2日,慈利县法院主持调解了本县某乡政府1992年欠原告张明政架高压电线的工程款69986.96元一案,被告某乡政府约定在1994年12月30日前为原告付清欠款,原告自愿放弃全部利息损失,并约定如果未按期付清欠款,自1995年1月1日起对未付款额按银行贷款利率(18‰)双倍计息。此后,因被告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1995年5月10日,原告张明政向慈利县法院申请执行。县法院受理这起特殊执行主体的案件后,多次组织干警到该乡政府进行协调执行,因该案按约定计算本息已达30余万元,乡政府兑现部分欠款后已无力承担剩余部分,申请人张明政为此开始多处上访。2010年6月,县法院克服重重困难,多途径地将申请人的本金全部执行到位。7月12日下午法院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就后期利息的给付进行协调,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7月13日晚,申请人因突发疾病死亡,其家属认为与该案有关,于7月14日上午抱着申请人的遗像灵牌,披麻戴孝纠集众多亲友来到法院,要求乡政府按法院调解书兑现18年前的欠款,以完成死者的遗愿,并情绪异常激动,扬言要抬尸到法院,在大门口设置灵堂。事情发生后,县法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法警值勤力量,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及有关部门汇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该事件高度重视,指示一定要及时做好申请人家属的工作,切实维护全县稳定,并决定成立处理张明政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谷剑英亲自任组长,县法院负责主持调解工作,县公安局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县司法局做好当事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申请人所在的零阳镇政府及当地居委会协助做好稳控工作,县财政局配合该乡政府做好还款保障工作。7月15日,谷剑英书记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通过县委、县政府领导的亲自劝慰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工作,申请人家属亲友的激动情绪得以缓和下来,最终与某乡政府达成了接受12万元利息的和解协议,18年之久的债务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起重大信访事件也随之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