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公开 > 开庭公告
全省优秀法官唐汇卓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0-07-08 16:18:03 打印 字号: | |
唐汇卓,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7月从吉首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慈利县教育系统任教。1996年7月,经公选调入慈利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和副庭长。14年来,该同志一直扎根基层,先后在三官寺人民法庭、江垭人民法庭和通津铺人民法庭工作,累计办案1500余件,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无一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无一上访案件,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连续多年获优岗,2007年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2009年被评为全县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和“零上访”法官,受到县委政法委嘉奖,张家界中院授予三等功。 唐汇卓家境清贫,父母都是普通农民,妻子下岗多年,他的工资是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生活可谓拮据。为照顾年迈的父母,节约家庭开支,他把家安在农村老家。作为一个有家庭责任感的男人,他希望家人生活过得宽裕;作为一个握有司法裁判权的法官,也时时面对物质诱惑。但他不为诱惑所动,坚守者法律道德底线。2005年4月,他在办理一因打架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时,原告委托其诉讼代理人将2条白沙烟悄悄送到办公室。他知道后把这一情况告诉了庭长和其他同事,并指出:“当事人给法官送礼,说明当事人对法官不信任。法官收礼不仅违纪,而且损害法院形象,丧失人民群众的信赖”。为教育当事人,他建议将礼物暂由法庭保管,待结案后再予以退还。后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当事人在法庭高高兴兴领得赔偿款的同时,也领回了自己的香烟,口中连连称赞唐法官是人民的好法官。2009年4月,经其审理并已执行终结的一案件当事人为表示感谢,硬要塞上1000元钱,被他严词拒绝。他劝导当事人说:“我们审判案件都是份内之事,能得到你们认可,我们就很满足了,但钱绝不能收”。十几年来,他就是这样守护着这片“净土”。 唐汇卓同志为人谦和,办案胆大心细,刚直不阿。2007年初,他承办了一件离婚案,被告是刚刑满释放人员。从案件受理起,被告就多次到人民法庭威胁工作人员,扬言不达到自己的目的誓不罢休。开庭那天,唐法官发现被告情绪更加激动,有走极端的苗头。鉴于此,他没有直接开庭,而是先和双方谈话,稳定双方情绪,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并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重归于好。闭庭后,被告跑到法庭院外,从路边草丛中拿出一桶汽油,对自己妻子和唐法官说:“如果不是今天法官工作做得好,我真有可能干出害人害己的事来”。多年来,唐汇卓总是临危不惧,化解了一起起民间纠纷,消除了社会隐患。 唐汇卓同志对人友善,乐于助人,但他办案从不徇私情。无论是领导、同事、亲朋好友打招呼,他都不太给“面子”,反而会借助这些关系人,说服当事人接受依法处理。长期以来,他不给“面子”的做法,赢得了理解、尊重和信赖。 唐汇卓同志恪尽职守,甘为公仆,从没向组织上提过任何个人要求。2006年初,院领导将他从离家较近的江垭人民法庭调到离家较远的通津铺人民法庭,这不仅每月要增加近百元的车费,家中小孩和年迈父母也缺人照顾。但他没一句怨言,而是将远在广东打工的妻子叫回来专门料理家务,自己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加班加点。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他从没请过事假,更没有休过公休假。在法庭,他是副庭长、审判员,但常常还要担任书记员、执行员,有时还要干法警工作,哪里需要,他就到哪里,并且任劳任怨,讲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7月,法庭受理了一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他承办此案后,一个月内三次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化解了矛盾,方便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当地群众很受教育。2009年11月的一个下午,他正在办公室制作法律文书,一位比较较真的群众来到办公室,就其村里修路集资的问题进行咨询,他忙放下手中的活,认真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为来访群众提供相关资料。直到天黑,这位群众才欣然离去。就是这样,多年来,该同志已养成了忠于职守、甘做“老黄牛”的习惯。 唐汇卓同志十分热爱司法工作,勤钻业务。为成为一名法官,该同志在调入法院前就学完了法律专科教程,并坚持不断学习法律理论和审判实务,探索办案新方法,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在工作中,他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经验—“全程调解法”:即以信赖作为钥匙,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在提供咨询、审查案件、庭前送到文书、庭审、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利用适当的场所和时机,采取一切可以采用的方法做调解工作。对待每一个案件,他总是精益求精,力求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2009年,他审结案件70余件,调解率达90%,自动履行率达95%,息诉率达100%,没有一件案件上诉。
来源:慈利法院 中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