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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中院五项举措服务重点工程建设
作者:彭军  发布时间:2010-06-25 09:38:48 打印 字号: | |
  围绕张家界市委、市政府“三年有改观,五年大变样”城市建设思路,张家界市中院研究并出台五项举措,努力为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为世界旅游精品建设大局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重点工程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强买强卖、阻工扰工、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去年以来共审理12件24人,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6场次,并发布布告4次,“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确保项目建设的环境稳定和施工安全。

  二是妥善审理好涉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案件。对受理的20件重点工程建设案件抽调精干力量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力争通过案件审判盘活现有的存量资金,实现当事人双赢结果。

  三是建立联系工作制度。主动收集辖区重点工程信息,分类明确6名联系人员及各自工作职责,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服务。

  四是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审判执行服务功能,对重点工程涉及的法律问题作深入细致的司法分析,共提出15条参考建议;积极参与重点工程决策的社会矛盾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法律风险咨询4次;加强法制宣传,组织45名法院工作人员到被拆迁户家里宣讲有关政策和法律,引导各利益主体在法制的轨道上主张权利,减少纷争。

  五是建立健全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研究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提高法官对涉及重点工程建设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