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武陵源法院执行局和解执结一起舅甥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外甥邓国辉将95000元执行款一次性付给舅舅毛善光,毛善光握着执行法官的手,眼含热泪充满感激地说“你们不仅为我追回了借款,还让我们舅甥俩和好如初,谢谢你们!”。
2007年11月,舅舅毛善光给外甥邓国辉借款95000元,约定月息4分。邓国辉依约按时给毛善光付息共计29200元,后因邓国辉未按期还本付息,舅甥俩酿成纠纷,先经基层组织调解无效,后对簿公堂。2009年4月2日,舅甥俩在法院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邓国辉偿还毛善光借款本金95000元,利息10000元,定于2009年7月30日前付清。到期后,邓国辉未按调解书约定日期履行。
2009年8月3日,毛善光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邓国辉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要求延期履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毛善光因银行贷款未还利息与日俱增,舅甥俩矛盾越演越烈。
2010年3月,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邓国辉近期可能有征地拆迁补偿款收入。经向国土部门调查,得知这笔补偿款是以其母亲毛善翠的名义存入银行的,总额有40多万元。执行法官走访被执行人所在村组干部,查明这笔补偿款属被执行人邓国辉及其父母、哥哥四个人共同所有,被执行人邓国辉按份可分得100000元左右。2010年5月16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邓国辉应享有的份额10万元依法采取冻结措施。第二天,被执行人母亲毛善翠认为冻结错误,遂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冻结。5月31日,执行法官召集各方当事人举行异议审查听证会,还特意邀请了当事人所在村组的人大代表到庭旁听,通过听证,旁听的人大代表明白了毛善翠所提异议的基本事实,纷纷发言表明对该案的看法,同时,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对舅甥俩及异议人毛善翠从情、理、法几方面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邓国辉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愿还钱,申请执行人毛善光表示不该把外甥告上法院,自愿放弃利息10000元,异议人毛善翠见舅甥俩和好如初,主动撤回执行异议。当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国辉一次性归还毛善光借款本金95000元,毛善光自愿放弃利息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