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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当反领罪 二审调解终服判
作者:刘雪飞  发布时间:2010-06-04 09:38: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张家界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上诉案,经过法官耐心地给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自愿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并保证不再因此案上访、申诉。

  2008年1月,被害人沈某向被告人杜某借款25000元,归还部分欠款后就外出避债。2009年7月10日,被告人杜某得知沈某已回家,便与沈某的另一债权人邓某相邀找沈某还钱,沈某仍避而不见。两人便破门而入逼沈某还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杜某在扭住沈某左手往楼下拖时,致沈某左尺桡关节脱位,属轻伤,八级伤残。检察机关遂提起公诉,沈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杜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沈某经济损失50000元。杜某对此判决非常不服,一方面提起上诉,一方面到处信访。

  二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分析,虽然本案案情简单明了,但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不能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信访案件。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杜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撤回了上诉,并就损失赔偿和债务清偿达成了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张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