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5月底,桑植法院2010年以来新收的14件行政诉讼案件均以原告主动撤诉方式结案,“官民纷争”全部平稳解决。
今年来,桑植法院行政审判庭加大诉讼案件协调工作,对原告方加强思想引导和教育,对行政机关实施多方沟通和协调,通过深入细致的办案方式,强化协调效能。一是运用圆桌式的审判方式。摆正官民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消除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在案件开庭之前,组织原、被告双方及行政机关主管部门人员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认真协商,让原告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陈述理由。要求被告方的行政机关人员端正诉讼主体观念,放下架子,平等协商,消除原告对行政机关诉讼人在态度上的不满,有效推进协调进程。二是组织庭前交换意见。办案法官首先认真阅卷,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罗列案件主要证据,及时组织双方于开庭之前进行意见交换,分别阐述主张,寻找利益需求的共同点,减少对立点,逐步缩小意见分歧。经协商一致后,原告主动撤诉。三是做好诉讼引导。当行政相对人主张的权益请求超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属于情理之中、法度之外以的情形或者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行政庭人员为其指明维权之路,释明法律法规,告知诉讼风险,作合情合理的解释,争取原告理解、释怀,从而主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