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以案释法
武陵源区委、区政府鼎力支持
--张家界中院执结历时13年难案
  发布时间:2008-08-11 10:43:05 打印 字号: | |
  武陵源区委、区政府鼎力支持

            张家界中院执结历时13年难案

  2008年7月22日,在武陵源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直接协调下,由武陵源区政府借给武陵源区索溪峪镇文风村33万元,用以支付该村拖欠王万民的工程款。至此,历时13年的王万民申请执行文风村拖欠工程款的执行案,最终以和解方式圆满执结。

  1996年2月,王万民向张家界市中院申请执行武陵源区索溪峪镇文风村拖欠工程款29.8万元一案。因被执行人文风村履行能力十分有限,尽管张家界市中院数十次到该地执行,但是13年间也只执行到位7万元。王万民是举债为文风村修公路,案件久拖不执,使其生活陷入困顿。从2004年起,王万民为此案的执行不断进京赴省上访,使该案成为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2007年底,该案的执行引起了张家界市中院领导与武陵源区委领导的重视,先后5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最后,双方约定文风村支付王万民工程款本息40万元,己支付现金的3万元从40万元中抵扣,文风村确保在10天内再给付王万民33万元,王万民则自愿放弃对其余利息的追偿。在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武陵源区委通过常委会研究决定,先由区政府借支33万元给文风村偿还拖欠王万民的工程款,待文风村的土地开发后,再由该村向区政府偿还债务。张家界市中院与武陵源区委、区政府领导为人民排忧解难的诚心打动了王万民,王万民表示自觉遵守与文风村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不再上访、缠诉。文风村则在武陵源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向武陵源区政府借款33万元,自觉自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使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