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由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谷氏三兄弟抢劫杀人案”在张家界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谷臣健、谷臣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谷连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谷臣健、谷臣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祥波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指控,2006年9月,被告人谷臣健、谷臣保、谷连军多次密度绑架有钱人劫取钱财,后谷连军确定自己在保险公司的客户李彩玲作为抢劫对象,并选定张家界市区土家风情园旁通往市委党校的路上为作案地点。2006年10月29日晚21时,被告人谷连军以介绍客户为名,将李彩玲带至预定的作案地点,对其实施抢劫。并由谷臣健、谷臣保将被害人劫至桑植县城,为灭口于2006年10月30日凌晨采用掐颈、石击、绳勒等手段将被害人杀害,并抛尸于八斗溪水库,连晚驾乘被害人的尼桑颐达小轿车至长沙,在长沙用被害人的银行卡取走人民币9.8万元赃款并隐匿赃车后,谷臣健、谷臣保逃往湛江。案发后,被告人王祥波于2006年11月9日向桑植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人员将被告人谷臣健、谷臣保抓获归案。
一审法庭宣判后,谷氏三兄弟均表示要上诉,其他被告人均认罪服法,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