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章胜汉与程俊儒、王虹、毛致群、杨新华、符太梅为股东共同出资,经工商登记成立了张家界胜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汉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章胜汉占出资比例77%,程俊儒占出资比例10%。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购销等业务。公司成立后,开展的主要业务是开发、建设慈利县桂花巷商业步行街商住楼。随后,股东王虹、毛致群、杨新华、符太梅先后将所持股份转让,退出公司,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股东章胜汉与程俊儒之间发生重大分歧意见,经慈利县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未能得到有效解决。2006年3月,程俊儒认为胜汉公司已经陷入僵局,以胜汉公司和章胜汉为实行,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胜汉公司。
慈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胜汉公司已经陷入僵局,应当解散,并判决解散胜汉公司。胜汉公司及章胜汉不服,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经张家界中院主持调解,达成了程俊儒将持有的胜汉公司的股份以196万元价款转让给章胜汉的调解协议,本案调解结案。